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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上海明確14項消防行為不予處罰

                發布時間:2022-08-31 11:13:27  訪問次數:76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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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8月16日下午,上海市人民政府組織召開上海市人民政府新聞發布會,解讀《關于全面推行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指導意見》,上海市司法局、交通委、上海市場監管局、上海市消防救援總隊參加。

                會上介紹了《關于全面推行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指導意見》相關情況,《指導意見》在前期探索實踐基礎上,將全面推行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;《指導意見》是市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,對深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具有重要意義,將自8月20日起正式實施。

                出席會議的各單位負責同志,結合各自工作實際,對參會新聞媒體的提問進行了現場解答。上海市消防救援總隊簡要介紹了2019年《市場輕微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免罰清單》消防領域施行情況和今年即將實施《上海市消防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》的具體內容。新版清單在保障消防安全前提下和法律的框架內,對部分事項擴大了適用范圍,并增加了“無過錯不予處罰事項”。這一改變將使更多生產經營者受益,并引導社會單位更積極履行消防安全主體職責、開展自身檢查巡查、實施設施設備維護保養等,將更有助于實現執法目的、促進消防安全??傟爮娬{,通過開展此項工作,一是進一步規范消防領域執法行政處罰裁量權,將依法不予處罰的行為具體化、規范化,為執法人員和市民群眾提供依據,讓消防執法更具有公信力和透明度;二是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,對于及時改正、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,給當事人一定的容錯空間;三是貫徹消防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總體要求,通過強化單位主體責任落實的輕微違法不予處罰舉措,積極推動企業主動守法,提升自我管理水平。

                據悉,上海市消防救援總隊為深入貫徹落實《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(2021-2025年)》和《上海法治政府建設規劃(2021-2025年)》有關要求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、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《關于全面推行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指導意見》,與司法局聯合制定了《上海市消防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》,清單在2019年的基礎上,擴大了輕微違法不予處罰對象范圍和行為范疇,共分“輕微違法不予處罰事項”“無過錯不予處罰事項”兩大類共14項不予處罰事項,于今年9月1日正式實施,進一步規范開展消防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工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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